簽證經驗...

 

  近年來,台灣改革開放政策實施的深度不斷加大,申辦出國護照已較以前容易得多。與此相反的,是美國駐華使領館對申辦赴美留學簽證卡得比以前緊。儘管美國駐華使領館人員一再強調,說赴美留學簽證的手續和條件,美國對全世界有統一的標準,不會對台灣學生更苛刻,只要申請人員本身條件符合,有經濟擔保,成績過關,就能獲得赴美留學簽證。但事實上,如獲得美國名牌大學的錄取,且學校還給了足夠的獎學金的話,申辦入境簽證還不成什麼問題。如是一般性大學,或是留學經費不足等,獲得簽證的困難較大。

  根據美國駐華使領館的統計,台灣各地留學申請人員被拒簽的比例大約在百分之四十五左右。這也就是說幾乎有一半獲得美國學校或研究機構入學通知的人,將無法赴美留學。美國駐華使領官人員表示,被拒簽的情況主要有:

  一、財務擔保不明確。如有一位申請人員所有的在美國存款,都是在申請前近三個月期間存下的。這無疑給簽證官員造成經濟條件不足的印象。

  二、有明顯的移民傾向。美國是移民國家,擔心非法移民搶佔工作崗位。台灣赴美留學申請獲批的比例遠高於大陸,原因是台灣留學生學成歸國的比例較高。

  三、申請的學校資格不足。對高中畢業赴美留學的學生來說,不僅父母的財務擔保要過硬,而且申請學校也一定要是美國學位委員會認可的。

  四、申請人員在國內所學的專業與申請赴美所學專業不一樣,也會被簽證官員拒簽。不過,學習化學、電子、電機、計算機、生命科學等對美國基礎科學研究十分重要專業的人員,被拒簽的比率就比較低。

  根據眾多留學生的經驗,申辦赴美留學簽證,要特別注意以下一些情況:

  第一、要準備必要的申請文件。有些申請人因未能呈交所有必須的文件,遭到領事官員以不能對其簽證申請作全面審核而拒絕。不過,以此項情況被拒簽的申請人,會得到書面通知,被告知下次面談時需提交的材料。只要材料備齊,就應可獲得簽證。不過,申請材料也不要過於繁瑣、複雜。簽證官員通常沒有足夠的時間仔細閱讀和分析長篇累牘的材料,繁瑣、複雜的申請材料反可能引起不準確的判斷和決定。所以,申請人的材料最好是精練而全面。

  第二、與簽證官員見面時的著裝和禮儀十分重要。這一點經常被人忽略,其實簽證官員往往是通過服裝和禮儀,先對申請人有個初步的印象。不過,精心修飾也不要過頭,矯揉造作反會使人反感,最好是使自己符合一個學生或學者的面貌和氣質。面談時要不卑不亢、不急不躁,這往往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相反,越是著急、越是百般奉承,就越可能給人以有移民傾向的干係。另外,申辦簽證之前,最好能用英語對有關材料多作些準備,到時就可從容應付。

  第三、切記不要表現出任何的移民傾向來。美國法律規定,對任何企圖在美永久居留的非移民簽證予以拒絕。該法要求駐外領事官員必須假定所有申請人都具有移民傾向,均無資格獲得非移民簽證。因此,每個申請人都須證明自己與本國有牢固的聯繫,能確保學業完成後離開美國。領事官員則要找出證據,證明申請人與本國有緊密的經濟、社會與家庭聯繫,以能確保學成後離開美國。如未能找到可信的證據,領事官員要拒絕發給簽證。如果申請人因具移民傾向而被拒簽,重新申請獲得簽證的可能性極小。

  第四、要有充足的資金證明材料。在美國學習與生活的費用非常昂貴,美國法律要求駐外領事官員,對不能證明在美學習期間有足夠資金的申請人簽證予以拒絕。因此,無論自費和公費出國留學,在申辦簽證時,財力證明或經濟擔保證明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文件。入學通知書、I-20表或IAP-66表一般都會說明留學費用問題,如表中未交待或交待不詳,將會影響簽證的申請。如申請人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,則要出具相應的資金證明文件,一般為銀行開具的個人外幣存款證明。如由他人經濟擔保須注意,擔保人既要有足夠的資金,又不要與申請人的關係太近。如由在美親戚擔保,很可能被看成有移民傾向而被拒。

  第五、遞交簽證申請的時間不要太緊促。美國大學都有一定的入學日期,若趕不上入學日期,或申請提前量不夠,簽證申請也很可能不被受理。所以,辦理簽證在時間安排上一定要有充足的提前量!

  現在台灣學子赴美留學簽證的申辦是越來越難,所以在申辦之前,一定要將各種必要的文件和材料準備好。同時,千萬注意不要讓美國領事官員認為有移民傾向。被簽證官員認為申請人有移民傾向,是最嚴重的拒簽理由,而且很難有翻案的可能。近年來,一些想赴美留學的人採取先辦B-2旅遊簽證到美,然後再入學轉成F-1學生簽證。一些人確實獲得成功,但問題也不少,且易在移民局留下記錄,要三思而行。不過,儘管赴美留學簽證越來越困難,但只要具備合格的學歷證書,平時的學習成績不錯,TOFEL考試成績在550分以上,並有過硬的經濟擔保材料,赴美留學簽證也不是太困難。要記住,自八十年代台灣改革開放以來,三分之二的台灣出國留學生是到了美國的;而在一九九九年,美國留學簽證的百分之六十是給了台灣學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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